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派员赴和林县开展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指导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养殖场的生物安全技术指导,按照《关于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呼疫控发[2021]13号)及2022年呼和浩特市兽医工作要点要求,2022年5月31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一行三人赴现代牧业和林牧场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风险评估技术指导。通过听汇报、查看档案和实地检查的方式就养殖场选址位置、结构布局、设施设备、人员管理、栏舍设置、卫生环保、无害化处理、消毒管理、生产管理、防疫管理、种源管理和监测净化等内容进行了解。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场方进行交流沟通,并给出了整改意见。总体来看现代牧业和林牧场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和疫情风险抵御能力较强,重大动物疫病发生风险较低。
1.本文为自媒体、作者等金农网网络用户在金农网自媒体中心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金农网的观点或立场,金农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和存储空间。
2.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畜牧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畜牧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畜牧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线.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6.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7.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 电子信箱请把#换成@)
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1个部门印发《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工作指南》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派员赴和林县开展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