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春茶上新之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3月底正式批准发布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4月7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全省各茶叶生产销售企业、茶叶包装设计企业、茶叶行业协会、茶叶市场等相关经营主体要及时关注六个变化。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介绍,该国标第2号修改单部分内容发布即实施,其他新增和修改内容实施过渡期为12个月,具体需要留意六个变化。
一是包装层数由现行标准的“不得超过四层”调整为“不超过三层”。
二是在包装成本的规定上,现行规定为,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第2号修改单则要求销售价格在200元以上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生产组织应将包装成本控制在15%以内,其他生产组织应将包装成本控制在20%以内。
三是在包装成本的规定上,茶叶及相关制品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四是在包装质量方面,茶叶、茶制品、调味茶的商品包装质量应不大于内装物质量的8倍。
五是在计算包装空隙率时,需要用到商品必要空间系数(下称k值)。现行标准中茶叶及相关制品k值为13(注:免除标识保质期,年最小销售单元数量少于1万件,且包装上印有“限量”字样及生产数量的产品k值取30),而新标准将茶叶及相关制品细分为“紧压茶”和“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规定紧压茶k值为9,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k值为13。但“太平猴魁、六安瓜片、安吉白茶、武夷岩茶、云南大叶种茶、单丛茶、毛峰、白毫银针、白牡丹、寿(贡)眉、陈皮k值取20,叶类和花类代用茶k值取60”。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条款内容发布即实施。
六是修改单实施日期(2025年3月1日)前生产的符合GB 23350-2021的商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上市且在保质期内的或免除标识产品保质期的商品可继续销售。
记者了解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21年8月修订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此后,针对月饼和粽子过度包装问题包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22年5月发布了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的第1号修改单,已于2022年8月15日实施。此次发布的第2号修改单,主要针对的是茶叶过度包装问题。
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去年9月1日起,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正式实施,实施后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不允许生产、销售和进口。
根据标准,包装层数以直接接触内装物的包装为第一层,从内到外依次类推。紧贴销售包装外且厚度低于0.03mm的薄膜不计算在内。现行标准规定,茶叶包装层数不得超过四层,而修改单调整为不超过三层。这意味着,2025年3月1日后生产的茶叶及相关制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三层。
据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的部署要求,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茶叶消费回归理性和提质升档,广东省市场监管系统通过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责令改正、下架商品、行政处罚、组织标准宣贯、发起集体倡议、制作公益广告、开展消费体察活动等形式,坚决遏制茶叶过度包装现象,促使茶文化回归本源,为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23年5月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一批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案,纠正了一批生产销售超标茶叶行为。
去年底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1宗白云区某茶叶店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案,该茶叶店经营的“一等奖·白牡丹(紧压白茶)”包装盒的空隙率竟达70.91%,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当年6月,执法人员开展茶叶过度包装“回头看”发现当事人仍销售上述产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